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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阜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2 22:10:25 阅读量:5711


(一)  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信访举报渠道

一、来信举报

来信请寄:衡水市阜城县阜城镇恒通北大街556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政编码:053700。

二、群众来访

来访接待地址:衡水市阜城县阜城镇恒通北大街556号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三、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或拨打0318-4623011(工作时间)反映问题。

四、网络举报

登录网址:http://hebei.12388.gov.cn/,按照职级规定属于县纪委监委受理范围的(本级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监督监察对象),根据网站提示,逐级找到阜城县,即可进行举报。

(二)  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经核查无误后才能认定为实名举报、控告,仅有姓名无法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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