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阜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2 20:53:30 阅读量:4096
崔庙镇大范庄村党支部书记樊智勇、时任崔庙镇农经站负责人袁胜利,未按规定督促大范庄村村会计范国忠(已故)将大范庄村集体财务账本、凭证、票据交由崔庙镇农经站管理,致使该村1998年7月至2006年1月财务账目下落不明,票据、凭证丢失。对此,樊智勇负有监管不力责任、袁胜利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免予樊智勇同志党纪处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袁胜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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