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阜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2 21:56:38 阅读量:4490
为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改进机关作风,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我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签到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30-5:30(每年9月-次年5月), 2:30-5:30(每年6月-8月)。每天两签到,上班前15分钟开始签到,签到地点设在一楼值班室外墙处,签到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因公外出未能签到的,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主管领导、副书记出具签批单,计入考勤。办公室对迟到人员进行专门登记,迟到半小时以上或不签到的按旷工对待。
三、实行查岗制度
查岗做到抽查与普查相结合。抽查由副书记、常委带领办公室实施,每周至少抽查3-5个科室;普查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四次检查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根据考勤记录仪总结出勤情况。对抽查和普查发现的迟到、早退、无故旷工问题,当事人要在机关全体大会做出深刻检查。
四、实行请销假管理制度
1、凡是因事、因病请假的,一律书写请假条。各科室人员请假两天以下(含2天)的,需主管领导同意后分管书记签批。两天以上的经主管领导、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签批。班子成员请假经主管机关的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签批。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临时离开,一小时之内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小时的要经主管领导及主管副书记批准,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外出登记表》。请假人员在书写请假条时,要注明请假原因、时限,凡是没有书写请假条,查岗时发现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对待。签批单、请假条、上级及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的通知,办公室要作为一级档案保存,作为汇总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的依据。
2、法定假日、探亲假、婚假、产假、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五、制约措施
1、未签到1次视为旷工1次,迟到、早退每2次视为旷工1次。每月累计旷工2次的予以通报批评,旷工3次的由主管领导警示谈话,旷工5次以上的由主管机关副书记诫勉谈话。
2、病假必须出具县、市级以上诊断证明,事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其它病事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领导研究给予适当照顾)。
3、旷工次数全年累积计算,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勤结果使用
办公室对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汇总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评先、评模、晋升的依据。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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