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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制度

来源:阜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2 21:59:31 阅读量:34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机关值班工作,确保通信畅通,确保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第三条  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值班机关干部组成。带班领导为班子成员;值班机关干部为机关在职在岗人员。

第四条  带班领导是当日值班工作的负责人,应24小时在机关带班。带班领导应加强对值班机关干部的管理和检查,全权处理带班期间与值班工作相关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带班领导要确保第一时间到现场协调处置,同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因临时情况不能带班的,带班领导自行协调换班。

第五条  值班机关干部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通信畅通,负责准确记录电话通知、请示汇报、其他单位公务来电等重要事项,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通知相关科室。

第六条  交接班时间为上午8:30,上一班的值班机关干部与下一班的值班机关干部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临时情况不能值班的,由其分管领导协调或自行换班,并提前告知带班领导。

第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对违反值班制度,脱岗、漏岗的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计入年度考核;因脱岗、漏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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