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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8 08:30:50 阅读量:6794
日前,阜城县纪委监委对阜城县崔庙镇芦集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吉元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吉元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阜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吉元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不再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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